欢迎访问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服务指南官方网站~ 无障碍声明 | 邦邦听图客户端下载
服务指南您当前的位置为:首页>在线服务 > 服务指南 > 服务指南

市本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

来源:焦作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1-06-19 浏览次数:692

一、我市哪些单位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政府令第8号)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外地驻焦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根据属地原则,所有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和虽然注册地不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但纳入本行政区域税务管理的分支机构,都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承担者。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应当按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公众和岗位。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对哪些单位进行年审和保障金收缴?

    焦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市直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中央和省属及外地驻焦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工作。

焦作新区所属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代收。

四、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审时间、方式是怎样规定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如何缴纳保障金?

    (一)我市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制度。每年三月下旬,市政府以《年审公告》的形式在我市市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时间、地点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方式。市残联、财政、地税等部门择时联合下文对市本级用人单位年审及征收要求进行具体的说明。

每年四月份为用人单位申报时间;五月份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时间;六月上旬为集中审批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者因经营亏损等原因申请缓缴或者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间,中旬为保障金数据整理、核准时间,下旬为保障金征收数据上报省残联和省地税时间;七月一日起,为保障金征收时间(企业性质的,由地税征收;非企业性质的,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逾期不缴纳的,由财政部门足额代扣);十一月一日起仍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二)年审后,市级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垂直单位,凭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焦作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中国银行解放路支行(收款单位全称: 焦作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254605370012)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银行在第一联上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凭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后的第一联原件(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留存)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开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专用票据》,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三)纳入地方税务局税务管理的单位,凭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从7月1日起在纳税期间到单位所在地地税交税大厅缴纳,由税务部门开具完税凭证(复印件送交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留存),作为用人单位的记账凭证。

从2012年起,全省地税与残联征收软件实行全面联网,真正实现保障金与地税同征、同查、同管的目标。由地税代征的保障金数据一旦在6月下旬经市残联核准、上传至省残联和省地税后即不可更改,7月起,各企业缴纳的保障金必须如数缴纳。因此,因经营亏损原因符合《河南省缓缴、减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豫残工委〔2010〕18号)条件确需申请缓缴或者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单位,请依据《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要求,务必在收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15日内向市残联提交缓减免申请,同时附《     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审批表》(一式2份)和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财务审计决算报表,逾期不再受理。

六、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应该携带什么材料?

    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统计局《劳动情况年报I102-1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3、6、9、12四个月份含有残疾人工资发放内容的会计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4、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在职残疾职工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人社部门《劳动用工年检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企业提供经过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度全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12》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账》。

    10、上年度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或编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1、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劳务派遣许可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七、用人单位职工总数发生变化,申报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职工总数减少时,应提供上年度人社部门盖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总数增加时,应提供上年度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符合哪些条件的残疾人可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残疾人职工?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所在单位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4、残疾人的月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年度内,残疾职工实际在岗时间不少于6个月;

    6、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九、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地残疾人职工能否计入残疾人职工总数?

    凡是持有真实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外地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总数。

十、我市按比例安置残疾职工数、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安排。安排1名一级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十一、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按照多长时间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按其完成工商登记后的整月计算时间,有几个月算几个月,不满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十二、单位对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有异议怎么办?

    用人单位对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重新审核。对重新审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复核。

十三、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年审,也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至每年的11月1日起仍未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经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财政供给的用人单位由财政部门在其预算经费中直接足额划扣;非财政供给的单位,市残联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性质和用途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

    《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八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者个体经营;

    (三)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或者个人;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其他开支。

咨询服务热线

12345
二代残疾人证查询 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 后台管理入口
——河南省残联移动端服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与爱共行微信

    与爱共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