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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采取有效措施力促残保金征收突破1600万元

来源:焦作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494

今年残保金征收工作由于上级政策变动,启动较晚,焦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征收人员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困难,加班加点突击年审,并超额完成年度900万元征收任务,截止2016年年底首次突破1600万元,超出任务数77%。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依法征收,严把减免关。贯彻落实《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焦作市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程序,严格依法征收,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一家不减、一家不免。一年来,对待说情的用人单位,从一把手到主管副职,从中心主任到一般工作人员都能把政策讲清,态度热情,既坚持了原则,又得到了缴纳单位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征缴数额大幅增长。更重要的是营造了一个公平征缴的环境,增强了各单位依法缴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有效地刹住了“说情风”及由随意性而产生的腐败现象,全面走向了规范。

二是采取多种举措,力促用人单位应缴尽缴。对未缴纳残保金的重点企业征收大户,每周电话督导一遍;对未年审单位,争取地税、财政部门配合,取得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基础数据,按规定及时下发缴款通知书。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大残保金征收工作力度,2016年8月份,市残联经多方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联合组织部、编办等八部门出台《焦作市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焦残联〔2016〕55号),在省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突破延伸,提出“对于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机关党委组织的优秀或先进党组织的评选;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不能当选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能参加省、市、县(市)区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创建重要内容。”“残联部门每年要把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及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通报相关单位,人大、政协、组织部、总工会、文明办、机关工委根据提供的名单认真审查把关,切实履行好职责。”为贯彻落实好八部门文件精神,我们于12月底针对未缴纳残保金的财政供给单位代政府起草督导通知,计划由组织部、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督导组进行全市督导。

三是数据及时录入系统。严格按照省里相关要求,在对年审信息复核无误后,及时将用人单位、企业的信息、职工总数、残疾职工信息等年审征收数据资料录入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管理系统,并对系统核算的残保金进行及时核对,确保征收数据全部准确录入。

四是规范档案资料存储。切实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年审单位、企业提供的年审资料包括年审手册、残疾人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证明材料等年审资料、各种文书包括缴款通知书、处理决定书和处理决定催告书等以及征收票据与银行缴纳回执,全部装订归档,保障档案材料齐全,目录清晰,存放整齐。

今年的残保金征收还有部分收尾工作,我单位将继续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去做好最后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