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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3-02-23 浏览次数:306

为全面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9〕12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焦政办〔2022〕6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扩大残疾儿童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由原来的0—6周岁扩展为0—14周岁残疾儿童,其他条件不变。

二、救助标准

1.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8000元/人/年。

2.手术、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标准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纳入预算,保障经费。

各县(市、区)要加大政府财政预算投入,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高质高效推进,持续提升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

(三)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落实保障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同,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