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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焦作市资助残疾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1-06-17 浏览次数:541

关于印发《焦作市资助残疾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残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

现将《焦作市资助残疾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0日

 

 

焦作市资助残疾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号)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焦发〔2016〕2号),切实解决残疾人的特殊困难,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真正让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帮助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报到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为残疾人就业参与社会创造有利条件。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拥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参加当年高考被大专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残疾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以贫困残疾人精准核查建档数据库中残疾人为准,包括扶贫办已建档和残联确定的未建档贫困残疾人)。

二、资助性质

一次性资助。

三、资金来源及资助标准

1、资金来源。由市残联向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原则上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资助标准。专科3000元/人,本科以上5000元/人。

四、工作程序

1、筛查登记。每年6月份,各县(市)区残联与教育部门联系,统计调查参加高招残疾考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考生的基本情况及学习成绩,调查掌握残疾考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考生的家庭状况,填写《焦作市残疾考生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或《焦作市贫困残疾人子女考生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作为资助的基础依据。

2、确定资助对象。每年高考结束后,跟踪了解筛查对象的考试分数及录取情况,按照不重复救助原则,确定未接受其他部门资助的,填写《焦作市残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见附件3)或《焦作市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资助金申请表》(见附件4),经县(市)区残联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核,由市残联确定。

3、发放资助金。确定的资助残疾考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考生,于当年8月20日前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贫困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本)、残疾人证(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父母残疾人证)、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原件和《焦作市残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或《焦作市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资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县(市)区残联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残联。经核查无误后市残联发放资助金。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残联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本辖区内的残疾考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考生的筛查工作,应确保不重不漏,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2、资助金审批、发放工作实行逐级审核、上报,各级残联要加强对助学金申领的管理,严格助学金审核程序,严禁出现徇

私舞弊和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

3、各县(市)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办理,严格执行残疾人评定标准,严禁出现办假证现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