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市级文件官方网站~ 无障碍声明 | 邦邦听图客户端下载
市级文件您当前的位置为:首页>政务中心 > 政策法规 > 市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焦作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1-06-17 浏览次数:6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部分市县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109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在全省率先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的省辖市之一。为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顺利推进,在全省率先达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标准,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坚持民生政策更多地向残疾人群体倾斜,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立足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底,全市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残联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形成“困有所济、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难有所帮”的保障服务体系,形成“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到2015年年底,全市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残疾人生活状况达到社会平均水平。到2018年年底,全市残疾人都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法律救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三、工作重点
    实现残疾人“困有所济、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难有所帮”,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健全公共服务机制,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困有所济,让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1.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要100%纳入低保范围。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采取分类救助的措施,按照城乡低保最高救助标准予以救助;达不到最高标准的,在原有救助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到最高标准。对因病、因灾、因祸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开展及时有效的临时性救济、救助。
    2.施安居工程。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享受城区住房补贴,优先选择楼层。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切实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3.施“阳光家园”计划。市、县两级在2012年底前分别建立1所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养服务。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
    (二)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实现残疾人病有所医,让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
    1.好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残疾人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参合率、参保率达到100%;对持证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2.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降低一级医保报销起付线给予报销;医疗费用报销后,自付费用仍有较大负担的,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实施医疗救助。
    3.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逐步将白内障复明(住院)、精神病防治(住院)、7岁以下听障儿童人工耳蜗装配、6岁以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医保范围,减轻残疾人医疗康复费用负担,有效解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完善福利补贴制度,实现残疾人老有所养,让残疾人人人享有社会发展成果。
    1.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和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2.持证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当地财政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3.“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残疾人纳入五保集中供养或居家托养范围。
    (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实现残疾人难有所帮,让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1.立完善的康复服务机制,解决残疾人康复难。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社区建设、区域卫生建设规划。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按照辖区人口每年人均不少于0.5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康复经费。抓好康复队伍建设,加强康复培训,开展功能训练指导、康复知识普及、康复辅具租赁,提高康复质量和水平。建立与残疾人要求相适应并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康复中心,乡镇(街道)依托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不少于40平方米的社区残疾人康复室,村(社区)依托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站,开展残疾人社区(村)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辅导等工作;依托各级医院和社会服务组织,确定一批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承担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做好残疾预防工作,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孕期、产后保健服务力度,加强对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和对7周岁以下残疾儿童的监测;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行抢救性康复,逐步提高康复救助标准。
    2.视发展特殊教育,解决残疾人就学难。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增设智障少儿班,逐步提高智障少儿入学率。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免费接受学前一年教育。采取多种形式使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救助力度,对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高中段教育免收学费,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每年给予不少于300元的补助;对当年考入全日制高校的持证残疾学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3.实残疾人就业政策,解决残疾人就业难。认真落实《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面达到90%以上,严格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服务;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推动残疾人居家服务业发展。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2012年达到规范要求,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在2014年全部达到规范要求。
    4.立完善残疾人维权机制,解决残疾人维权难。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积极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较好地维护。
    5.大将残疾人文化生活融入于公共文化生活的力度,解决残疾人参与公共文化生活难。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商业演出除外),在环境设施、信息交流无障碍及特别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比赛。大力开展“文化助残”活动,帮助残疾人提高文化素质和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的能力。
    6.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解决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难。坚持建管并重,营造无障碍环境良好氛围,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结合城区改造和新农村建设,逐步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无障碍设施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制定城镇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旅游景区等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规划和具体方案。有关部门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为扎实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深入开展,市政府成立焦作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市残联理事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教育局、农业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房产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人口计生委、统计局、广播电影电视局以及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兼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出台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大在资金、人力、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周密安排部署,科学统筹推进,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五、职责分工
    (一)市残联
    1.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配齐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好工作待遇,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强化残疾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2.极争取项目资金,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康复服务机构。
    3.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具、居家托养,在享受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残联按照国家补贴标准分别承担50%再进行补贴。
    4.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一年以上的残疾人,由市、县两级残联按照分别承担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资金扶持。
    5.担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委托的日常事务。
    (二)市民政局
    1.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100%纳入低保范围,落实持证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低保对象享受最高低保标准。
    2.“三无”残疾人,属城镇户口的,由社会福利院收养;属农村户口的,纳入五保集中供养范围。
    3.实对孤残儿童的综合性福利政策。
    4.好符合条件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享受医疗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要给予生活救助。
    5.导福利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6.导村民委员会在制定村规民约中加入扶残助残内容,并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7.困难残疾人实施临时救助。
    (三)市财政局
    1.助市残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2.照相关政策足额拨付相关残疾人事业经费资金。
    3.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
    4.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每年从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划出10%作为助残专项资金。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好城镇残疾人加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把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和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争取财政资金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3.极做好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4.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
    5.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在分配小额信贷资金时对残疾人按政策予以扶持。
    (五)市卫生局
    1.好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覆盖工作。对持证农村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争取政府财政资金统筹解决,降低一级医保报销起付线给予报销。
    2.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3.残疾人康复业务知识纳入基层卫生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的内容,全面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生康复技术水平。
    4.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乡村卫生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康复服务制度,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确保到2013年年底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六)市教育局
    1.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
    2.疾学生和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家庭学生免收学杂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并做好残疾儿童的学费减免。
    3.好残疾学生报考高校的招录工作。
    (七)市农业局
    1.极做好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扶持力度。
    2.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选择有效的扶贫方式和项目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稳定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3.安排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时,对贫困残疾人予以政策倾斜,鼓励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
    (八)市司法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列入“六五普法”规划。
    2.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认真落实《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
    (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1.费向残疾人开放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商业演出除外),在环境设施、信息交流无障碍及特别服务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2.残疾人文化生活融入公共文化服务活动,选拔培养残疾人文艺人才,参加各类比赛。
    (十一)市体育局
    1.合市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
    2.导残疾人体育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赛事。
    (十二)市房产管理中心
    1.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享受城区住房补贴,优先选择楼层。
    2.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十三)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人口计生委、统计局、广电局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承担本业务领域内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关的工作。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在全省率先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对焦作寄予的厚望,也是全市残疾人的热切期盼。各级各部门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强化工作职责,形成推进合力。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在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认真履行职责,结合焦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力合作,搞好配合,制定更多、更实惠的专项措施,不断扩大残疾人保障和服务覆盖面,让广大残疾人充分享受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带来的幸福生活。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保障。要建立财政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确保残疾人事业投入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以保障。要将残疾人基础设施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组织建设,适应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残联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符合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乡镇(街道)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由党委、政府任命;至少有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补贴标准达到上级要求。
   (五)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融入本部门的相关业务领域,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运转良好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在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邻里和家庭的优势,鼓励、引导、扶持和规范各类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全方位的服务,切实提高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水平。
   (六)加大宣传力度,注重鼓励引导。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资源,采用多种宣传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新经验、新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深入民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稳定的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中来,在全市形成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